Wednesday, August 24, 2011

赵家质疑坠楼前情况不明 入禀推翻皇委会自杀结论

【本刊记者撰述】赵明福家属今天入禀高庭,就赵明福案皇委会报告达致的赵明福自杀结论提出司法复核。赵家代表律师哥宾星指所有的供证并没有谈及赵明福坠楼前、从临晨3时30分至早上7时的情况,因此质疑报告如何达致自杀的结论。

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报道,哥宾星(Gobind Singh Deo)指出,赵明福坠楼前的临晨3时30分至早上7时是关键的时刻,赵明福案皇委会召开的听证会内并没有供词谈及赵明福在该时刻的情况,因此质疑报告如何达致自杀的结论。



“如果你不确定发生了什么事,你如何导致这样的结论?”

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认为,由于雪州反贪污委员会官员激进的四轮盘问手法,导致原本属于低自杀风险群的赵明福,在短短几个小时内转为高自杀风险群,并认为赵明福面对极大的精神压力和愧疚感,而为了逃离这个困局,他选择了跳出14楼的窗口。

皇委会报告第233段内容如下:

“根据精神科法医方面达致的结论

因受这个困境折磨,赵明福(左图左)的精神状态面临转变。在数个小时内,使他从低自杀风险群升为高自杀风险群之列。怀疑、极端的挣扎情绪、巨大的罪恶感都是难以承受的。最终在16日凌晨3时至7时之间发生无法扭转的危机,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他找不到可行的策略来克服所施加在身上的指控,他发现自己无法逃离这个令人窒息的两难困局。失去了所有的希望,赵明福会感到自己被困了,并且屈服于绝望。14楼的窗口打开着,或容易打开,而他正躺在纳兹里的沙发上,其实是很接近窗口的。赵明福或许发现唯一逃离眼前困境的方法就是跳出窗口,即便这样做是夺走自己的生命。” 【点击:数小时内转成高自杀风险群 皇委会称明福投窗自尽解困】

上诉庭退休法官陈炘铠(N.H. Chan)抨击调查赵明福案皇委会报告的两项结论是毫无根据的,即赵明福是自杀及反贪委的极端盘问手法导致赵明福自杀。

他指,该两项结论须有专家佐证,但专家根本未提出此供证,而是皇委会妄下结论,并且明显违反《证据法》。【点击:无专家意见妄下自杀结论 前法官斥皇委会违证据法】

以民事诉讼告反贪委

另外,哥宾星也质疑总检察署未对付皇委会报告指三名反贪委员会采激进盘问手法导致赵明福自杀,此三人即前雪州反贪委副总监希山慕丁哈欣(Hishamuddin Hashim)、执法助理阿金哈菲兹( Azeem Hafeez Jamaluddin)和阿兹安奥玛(Azian Omar)。

“总检察长应解释……为何没有采取行动。”

皇委会报告出炉后,反贪委已经勒令三人停职查办。

哥宾星表示,赵家将会在下个月向反贪委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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