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6, 2011

高庭駁回准令申請‧趙家禁挑戰皇委會報告




(吉隆坡4日訊)趙明福家屬要求高庭發出準令,以挑戰皇委會把趙明福死因列為自殺的結論進行司法檢討的申請遭高庭駁回。

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法官羅哈娜尤索夫週二在內庭裁決時說,高庭的判決受限於聯邦法院的裁決,即由皇家調查委員會所作的調查結果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檢討。

趙家代表律師哥賓星在庭外受訪時說,他們仍可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他必須先諮詢趙家的意願和指示。至於皇委會的代表律師,則是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

趙明福的35歲胞兄趙銘基於今年8月24日正式入稟高庭,針對皇委會的報告提出司法檢討申請,並要求高庭撤除報告中闡明趙明福自殺的結論和相關論點,以及宣判“趙明福自殺論”不成立。

求判自殺論不成立

他在申請書中把皇委會5名成員,即聯邦法院法官馮正仁、前聯邦法院法官阿都卡迪蘇萊曼、前上訴庭法官昔爾溫蒂拉納丹、檳城醫院法醫局法醫病理學顧問布德星,以及賽城醫藥科學大學學院醫學系教授暨法醫精神科顧問醫生莫哈末哈達列為第一至第五答辯人。

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前政治秘書趙明福是於2009年7月15日下午5時許,被雪州反貪污委員會官員帶走,以協助調查雪州民聯州議員被指濫用選區撥款事件,但他卻於隔日下午被人發現臥屍在銜接雪州反貪委會總部大廈5樓的露台上。

政府較後分別成立驗屍庭和皇委會來調查趙明福的死因,內閣過後於今年7月21日公開皇委會報告,報告指趙明福在接受雪州反貪污委員會官員盤問期間,因為面對精神及心理虐待,以致在沒有其他選擇下,跳樓自殺。

趙家認為,皇委會斷定趙明福死於自殺的結論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因為皇委會在作出結論前並未考量到相關的實據,所以有關結論理應被撤銷。

林甘短片案成裁決指標


由朱基菲、勞勿斯及阿都哈密恩邦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於9月13日在“林甘司法短片”上訴案中,一致作出一項標誌性的裁決,即由皇家調查委員會所作出的調查結果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檢討,因此,高庭必須依據這項裁決駁回趙明福家屬挑戰皇委會把趙明福死因列為自殺的結論進行司法檢討的申請。

上述案例也是聯邦法院首次針對皇委會的調查結果可否受到司法檢討作出裁決,這項裁決也將作為其他案件參考的先例,並將對皇家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帶來深遠影響。

聯邦法院認為,皇委會只是調查而沒有作出任何決定,因此,調查結果及建議不能約束任何人,甚至是政府,因此,皇委會的調查結果不能受到檢討,如果當局允許皇委會的調查結果在法庭受到挑戰,將違反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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