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2, 2011

張念群:明福6點前已出事?

兩年前的716,當趙明福墜樓的悲劇發生后,雪州反貪會的說辭是在他們錄取完明福的口供,大約凌晨3點45分的時候,明福已經是被允許離開反貪會。可是,或許是反貪會總部太舒服反貪會的官員太親切,明福在被扣留了近10個小時后依然捨不得離開,所以主動要求留在反貪會休息。

 在皇委會的聽審過程中,反貪會的官員重複著同樣的說法。被皇委會標籤為“濫權者”的反貪會官員阿斯拉夫(Mohd Asraf Mohd Yunus)言之鑿鑿的表示,他在凌晨4點40分準備離開反貪會時,看到明福正舒舒服服的躺在沙發上。在明福的要求下,阿斯拉夫親自到茶水間為明福捧來一杯水。(皇委會報告第55段)

 另一位官員雷蒙也表示,他在凌晨6點離開反貪會時也曾見到明福。雷蒙在2009年7月16日的打卡記錄顯示他在早上6時04分離開,但是在6時05分時再次打卡進入辦公室。雷蒙解釋說那是因為當天需到法庭工作,擔心來不及返回辦公室,因此直接就打卡記錄當作是隔天的上班時間。

 基于多個理由,雷蒙的證詞和牽強的解釋不被皇委會接受。

 第一,雷蒙自稱經過所謂趙明福臥躺的沙發時,光線並不清晰,他也只是快速地走過,除非雷蒙當時有刻意走近勘查,否則根本不可能確定躺在那裡的人就是明福。

 第二,雷蒙自稱他之所以會經過所謂“當時明福的所在地”是因為他正要回家。可是平時他離開辦公室的路線是不會經過那裡的。

 第三,既然當天雷蒙需要到法庭工作,那么他本來就不需要打卡記錄他進入辦公室的時間。而且既然他在早上六點離開時壓根沒打算回來辦公室,那他之后又該如何打卡記錄他離開的時間?所以皇委會認同律師公會的推論,雷蒙兩次打卡是為了強化他當時人是身在反貪會的證詞。

雷蒙不是可靠證人

 第四,雷蒙說他是在事發16號下午4時30分左右接獲趙明福墜樓的通知,並且被要求回到辦公室。皇委會委員拿督瑟爾文在聽審時就表示,反貪會官員若不曉得雷蒙曾經在凌晨時分見過趙明福,就不會打電話要求他回到辦公室,所以雷蒙的解釋還有不能連接的地方。對此雷蒙也一直沒有作出回答。

 根據上述疑點,皇委會作出的結論是雷蒙是被反貪會可以安排的時間證人。“他不是一名可靠的證人,同時也遭那些須為趙明福之死負責的官員利用,以掩蓋他們的過錯,讓人錯以為趙明福在7月16日清晨6時間,不僅還活著,而且還舒服、祥和的躺在納茲裡辦公室外的沙發上”。(皇委會報告第198段)

 為什么反貪會不斷對外宣稱明福在16號凌晨3點45分的時候已經獲釋?如果明福真的是自殺的,為什么反貪會要隱瞞他們其實在3點30分至6點之間對明福進行了第四次盤詰?為什么反貪會要刻意安排一位時間證人來謊稱明福在清晨6時間還活著?在凌晨3點45分到清晨6時這段時間期間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是不是因為明福在第四次盤詰期間已經出事?有沒有可能因為明福其實在6點前已經不在人世?

 這些疑竇,我留給聰明的讀者自己解答。

(沙登區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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