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0, 2010

18.8.2010验尸庭- 开棺验尸报告,普提供证:“我很肯定赵明福不是自杀, 并强调赵明福并非在神智清醒状态坠楼!“

雪兰莪州政府聘请的泰国著名法医庞缇(Pornthip Rojanasunan)今天在赵明福死因调查庭供证,表明在进行第二次剖验后,发现颈部伤痕乃坠楼前致伤,强调赵明福并非在神智清醒状态坠楼,同时证实 赵明福不是自杀身亡。

庞缇(左图)今天在法庭上为其验尸报告作结论时表明,她维持自己在之 前提过的坠楼前致伤看法,同时不能够确认他是清醒状态下坠楼。

庞缇曾在去年以照片推论赵明福80%死于他杀,20%死于自杀。无论如何,她 今天只说:“我不会详细说明巴仙率……我确定(赵明福)不是自杀。”

她供证时也提到,赵明福颈项的伤痕是坠楼前所致,这个伤痕并非勒痕,可 能是钝物所致,不排除是把一些东西置放在颈部之间,或者把头部按向某样东西。

另外,她推翻自己之前的推论,称赵明福肛门和臀部的伤势是坠楼 造成的,而非殴打所致。

坠楼前钝物伤颈

根据庞缇共计11页的验尸报告,赵明福颈部有两处 挫伤(contusion),其中一个撕裂伤痕位于下巴,另一个则在颈项左前部位的下颚,约四公分对三公分;而这些挫伤都深入皮肤底下的肌肉层。

她在庭上表示,她尝试找出如何造成颈项的伤痕。首先,她排除任何坠 楼时直接撞击到物件所致的可能性,因为颈部是人体受保护的部位。

她与她的职员检视超过30宗高处坠楼案件,结果没有发现到任何类似赵明福颈 项的伤痕。

此外,由于赵明福的颈项内部出血(hemorrhage)程度更严重于坠楼可能造成的情况。她当然也有检视其他更相似案件,但都 没有发现受害者皮肤下会有挫伤。

因此,她强调颈部的伤痕乃坠楼前产生,并且不认为是勒颈(manual strangulation)所导致,而是由更大、需要更大力气或重量的东西造成伤痕。

她指出,钝物或类似东西是可能造成这伤痕,或许是把 东西放在颈部之间,抑或把头往下按到某样东西上。


缺氧导致不清醒

庞缇今天也反驳英国法医教授彼 得维纳兹(Peter Vanezis)早前的说法,即没有证据显示出赵明福的颈部,曾在死前有一段显著的时间遭压制(neck compression)。

她表 示,依据首份验尸报告,指赵明福有小幅度脑部水肿(minimal cerebral edema),意味受害者有一段时间是缺氧(hypoxia),预测至少是五分钟。

由于压力足以造成缺氧,让脑部接收不到氧气,所以她认 为,赵明福可能颈部被压制至少五分钟,亦不排除赵明福是在非清醒的状态下坠楼。

彼得维纳兹(右图)在4月27日接受哥宾星的盘问时,坚称赵明福的颈项没有被人掐或 勒过,并表示那瘀青和下巴的伤痕是一块的。

他补充道,瘀痕是会移动和扩散,称第二次验尸时,瘀痕更是明显。

庞缇听闻雪州政府 代表律师马列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说明彼得的看法后,马上说:“不。从不可能。没有死后出血这回事。”

“我 还是相信他(赵明福)是不清醒,因为没有显著解剖结果显示出他(坠楼时)是清醒。”

反驳英国法医说法

庞 缇进一步表示,在案件中不能够只依赖脚踝的骨折(fracture)作判断,而赵明福的案件中,只有一边脚踝骨折。

以本身经验而言,她指若 以脚着地,不但脚踝会骨折,头盖骨底部也会断裂。不过,在本案中,她并没有发现颅底有裂痕。

此外,如果以清醒姿态坠楼,受害者很可能会以双 手保护自己。她称,这时候手腕就会出现科雷氏骨折(colles fracture),显示出受害者以手着地,导致手腕骨彻底骨折。

“可 是,在这案件中,没有出现科雷氏骨折……(所以)不能确定说(赵明福)是完全清醒的。”

她不赞同彼得指赵明福清醒坠楼的说法,她强调那会有 很多骨折,包括两边脚踝和手腕。

肛门伤痕坠楼所致

另外,庞缇原本在验尸报告中提到,肛门 部分的状况欠佳,所以其看法是肛门伤痕,或许是从骶骨(sacrum)和骨盆(pelvis)的严重伤势所延伸而至。

不过,她今天在法庭上 表示,第二次验尸后发现,骶骨骨折程度相当严重,足以造成肛门出现撕裂,所以她认为肛门和臀部的伤痕是坠楼造成,而非之前她所说遭殴打的可能性。

她 在去年供证时曾指赵明福肛门的伤口,显然是物件插入所致,并非由坠楼冲击力导致。至于赵明福臀部右下方出现的三条伤痕,她认为乃遭木棍打伤,而且每道伤痕 的着力点和方向都不同。

庞缇说法意味坠下前或受伤害

雪 州政府代表律师马列英迪亚斯过后在法庭外表示,庞缇在经过第二次解剖后,确定赵明福颈部有显著伤痕,为坠楼前受钝力致伤(blunt force)。

他表示,庞缇的说法符合双溪毛糯医院法医组主任沙希旦 (Shahidan Md Noor,左图)之前提出的看法。

“因此,之前有争议指(赵明福)在坠楼前受到任何暴力对待、挣扎或其他迹象。 现在,这里有证据可能指向这种可能性。”

他指出,依据庞缇所说的坠楼前致伤、坠楼时不清醒等证词,“如果我们把这些证言综合起来,在某程度 上,可说赵明福从窗口坠下前,有受到伤害,以致可能在坠楼前呈昏迷状态。”

赵家代表律师哥宾星(Gobind Singh)表示,庞缇今天在法庭供证时强调她之前的立场,即赵明福身上的确有坠楼前伤痕,以及肯定本案并非自杀案件。

至于死因调查官最后 会否接受庞缇,抑或选择接受其他法医的看法,他称这会在律师陈词时候才提出。

阿都拉萨提无稽问题

在 哥宾星结束提问后,反贪污委员会的代表律师阿都拉萨(Abdul Razak)接着提出许多问题,包括质疑庞缇的资格及其推论的可信度,他甚至说,庞缇是根据想象作出11月21日和今天的推断。

然而,阿都 拉萨的问题显示,他并不明白庞缇的证词,让庞缇忍不住揶揄他道:“我有一个问题,你是否是一个律师?”

阿都拉萨马上不甘示弱地表示:“虽然我比你年轻,但是我有24年的 律师经验。”

他还指称,庞缇在没有足够资讯作出验尸报告,宣称她是有意攻击反贪污委员会。此外,他竟然还要庞缇说明,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 为何说有勒颈(manual strangulation)。

庞缇就说:“我不曾这样说。你需要重新回想你的记忆。我没有说过有勒颈”结 果,阿都拉萨的问题不但惹到其他律师不满,就连死因调查官都开口为庞缇替他说明。

他不断要推翻庞缇的证词,指她犯下很多错误,可是当中许多 都难以成立,主要是答案都是庞缇已经在早前说明或简直没有提过。

过后,他还指赵明福如果是昏迷坠楼,应该直接掉落,而非与窗口处有所距离。 庞缇说:“你需要听(我的看法),因为我有(案发调查的)经验。”

阿都拉萨则道:“你有坠楼的经验?”庞缇即强调:“我是专业的经验,因为 我是医生。”

“你要了解,我是为死者的权利而奋斗,不是雪兰莪州政府。”庞缇此言一出,满堂喝采与掌声。阿都拉萨提问庞缇期间,不时可以听 见出席者的针对前者的不满声和为后者的欢呼声。

延后9月1日过堂

庞缇今早8时53分在六 名保镖的保护下抵达莎亚南法院,同时抵步的还有赵明福家属代表律师哥宾星和赵明福的父母亲。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Karpal Singh)、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回教党瓜雪区国会议员朱基菲里阿末(Dzulkifley Ahmad)等人今天也到死因庭聆听审讯。未到9时,死因庭已座无虚席,死因庭在9时30分左右开始聆审。

死因调查庭在早上9时30分左右 开审,直到中午12时20分左右,四名律师才结束盘问庞缇。

随着哥宾星向法庭表明,他们正在针对新证据寻求专家意见后,法庭宣布延后至9月 1日下午2时30分过堂。

此外,他们原本希望能够在八月份结束所有证人盘问,但是因新证据出现而延后,而他目前也无法确定何时能够完成新证 据的研究工作,就只能说其中将会涉及许多专家和看法。

“我不会说是自杀遗书,我认为是一个文件。至于是字条还是遗书,我不会表达任何看 法……我们过后才会考虑是否向总检察署或任何人采取行动,现在最重要是确定当中的论据。”

字条本需根据规程处理

此 外,庞缇身为海外罪案现场调查的专业人士,也点出若在现场发现的字条,就必须依据一定的规程(protocol)处理。

庞缇在庭内指出,类似证据对警方而言是非常重要,而警方需要进行 DNA化验,以及查明文件上的掌纹或指纹。

马列英迪亚斯表示,这理应是要及早进行化验,但是总检察署早前表明新证据是在去年十月份发现,而 现在他们也不知道究竟这些化验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无论如何,他指新文件需要由死因调查官决定可否作为此案证据,而非总检察署抑或查案警员。

“我 担心这死因调查庭不被看重,因为这文件没有在更早时候提成上庭。现在我不确定在多大的程度上,这文件可以被视为案件的证据。”

一 度放弃出席庭讯

庞缇原订在1月7日、4月20日和5月20日出席死因调查庭,提呈她在赵明福二度验尸的观察报告,可是雪 州政府接获来自泰国司法部的信函,指庞缇有其他工作在身,无法出席庭讯。

庞缇随后指有政治压力,无法出席庭讯,不过她在7月13日致函改变 初衷,表明自己可以出席法庭审讯,前来为第二次剖验结果供证。

另一方面,早前提出的新证据,也会随着今天法庭开审而成为另一个焦点。

总 检察署在8月9日突然提呈去年十月份取得的新证据,引起各界震惊与非议,后据说是“赵明福遗书”的字条,引起赵家不满,并声明会聘请字迹专家辨认字条上的 字迹是否赵明福真迹。

庞缇倾向他杀嫌疑

庞缇在去年10月21日上庭供证时指出,她同意赵 明福是高处坠落而死,可是她估计他坠楼死时已失去知觉。由于赵明福的尸身有多处非坠楼伤痕,且没有抵挡坠楼阻力所致的伤痕,她推论赵明福80%死于他 杀,20%死于自杀。

庞缇的供证,几乎推翻进行首次验尸工作的两名本地法医——凯鲁 (Khairul Azman)和巴拉山(Prashant Naresh Semberkar)的结论。

三名法医证人的供词显示,凯鲁和 巴拉山着重于致死赵明福的结果,而庞缇则强调赵明福遭致死前的经历。这导致双方的说法出现冲突,促使死因庭下令开棺,在11月杪进行第二度尸体剖验。

五 名法医的供词,各以专家的角度分析赵明福如何步向死亡。不过,他们对赵明福的死因都有相同的看法,即赵明福是从高处坠楼而亡。

无论如何,除 了庞缇,其余四人全指赵明福坠楼时,是处于清醒的状态,同时赵明福身上的伤势一致为坠楼伤痕。因此,他们的说法是偏向“赵明福是自杀”。

庞 缇就曾指,并非所有赵明福的伤势都与坠楼所导致的伤势相符,意指后者生前曾遭虐打,自杀可能性比较低。

文章采自:独立新闻在线

赵明福追思会 - 马六甲 Teoh Beng Hock's Memorial Event - Melaka















Date/ 日期:20/08/2010(星期五)

Time/时间:8.00pm (晚 上八时正)

Venue/地点: Taman Kerjasama, Bukit Beruang,Melaka.马六甲“日日有茶餐室”

Thursday, August 12, 2010

赵明福追思会 /TBH Memorial 13/8/2010 ( Friday)










地点 : 加影市议会大礼堂
Venue : Dewan Bandaraya MPKJ

时间/Time : 8pm (晚上八时正)

日期 /Date : 13.8.2010 (FRI/星期五)

请大家踊跃出席. We welcome all

Wednesday, August 11, 2010

马来西亚的耻辱,司法界的羞恥, 人民的悲哀。。

驗屍庭審明福案:哥賓星接獲副本‧不確定字條是遺書

(吉隆坡)針對總檢察署強烈否認“收藏”和隱瞞在趙明福單肩包所發現的字條,趙家律師哥賓星今 日(週二,8月10日)說,若發生類似的命案,“自殺字條”不會成為被遺漏的重要證據。

詢及總檢察署聲稱因缺乏足夠的樣本核對字條的中文手寫字體,所以才遲至週一(8月9日)把字條 提呈上庭一事,哥賓星說:“我認為總檢察長的聲明是很可笑的;身為大馬法律機構最高領導人,我只有一句話來形容整件事情,那就是羞恥!”

他說,驗屍庭在過去約1年審訊以來,家屬和律師一直在場,但總檢察署卻從未要求趙家提供更多趙 明福的字跡樣本。

“若這就是總檢察署查案的手法,我想問總檢察長一個問題:‘你是否還有資格當總檢察長?引咎辭 職吧!”

傳字條寫給一名YB

另一方面,本地一些主流巫英文報章週二引述消息來源,率先揭露這張被指為趙明福“自殺字條”或 遺書的內容,哥賓星就此反擊說,他將在驗屍庭上把內幕公諸於世!

英文報章《星報》在標題為“新證據”的報導中指一張被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暗示為“遺書”的 字條是於去年10月,即趙明福墜樓的兩個月後在其單肩包內發現。

《新海峽時報》與國文報章《每日新聞》紛紛引述消息,聲稱寫字條者(趙明福)對本身在錄供時向 反貪委會透露太多事情感到內疚,所以留字懇求上司的原諒。

報導也引述消息指有關字條是寫給一名“尊貴的”(YB)人物,且可推斷為一張遺書。

字條未必不利趙家

針對巫英文報章在字條未提呈上庭即公開內容時,哥賓星表示,他認為媒體不應把字條視為對趙家不 利的證據;相反的,字條內容反映了趙明福在雪州反貪委會辦公室扣留時所遭受到的各項‘待遇’。

他透露,總檢察署聲稱從趙明福單肩包所尋獲的字條上僅有數行以中文和羅馬字母寫成的字。

“我手上有一張副本,字條內有中文和羅馬字母,英文和馬來文,只有幾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