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2, 2011

張念群:“大馬能!”式的巧合

對待喜歡把“勿把趙明福之死政治化”掛在嘴邊的國陣諸公,我首先會奉勸他們去閱讀一遍皇委會的報告;如果他們連報告都沒讀過就在那裡大放厥詞,我會不客氣地告誡他“Diamlah”!

 悲劇的源頭來自2009年6月22日時任雪州反貪會副總監希山慕丁所收到,指雪州民聯議員濫用撥款的情報。儘管所謂的“情報”只是告密者的一面之詞,希山慕丁沒有進一步確認該訊息的正確性,卻即刻展開雷霆搜索Ops DUN,成立9個小組來調查該指控。由于人手不足,希山慕丁更從雪州反貪會的其他分局調派人手來參與7月15號的行動。反貪會當天出動了33官員來調查歐陽捍華和劉永山兩位州議員。

 在其他的舞弊案中,我們可曾見過反貪會展開如此大規模的行動?

 時隔兩年,反貪會迄今依然找不出這兩位州議員貪污的證據。那么當初的雷霆搜索可謂猴子撈月亮白忙一場。可是,希山慕丁的情報從何而來?為什么他具有絕對的權力來調查雪州的民聯議員,無需通知或獲取雪州反貪會總監或布城總部高層的批准?

希山慕丁真“好命”

 今年4月27日,雪州反貪會執法助理阿晉(Azeen Hafees Jamaluddin)在皇委會供證時揭露,反貪會曾為了應付趙明福墜樓案驗屍庭及當時可能召開的皇委會,而數度召開會面及會議以統一官員的口供。在其中一場由布城總部召開的會議上,希山慕丁更指示所有的官員,須對外指稱2009年7月15日當天突擊行動是由雪州調查主任凱魯依漢統籌。

 身為此案的最高指揮官,數度為了掩飾自己的角色而撒謊,被皇委會標籤為一名“高傲的領袖”,可是他在趙明福慘案發生后不僅沒被對付,反而很快地就被擢升為森州反貪會總監。

 希山慕丁的“好命”,讓我聯想起前聯邦法院大法官奧古斯丁保羅。

 大法官奧古斯丁保羅于1998年5月21日由高庭司法專員升任高庭法官,是吉隆坡高庭眾多的法官中年資最淺的。同年,他就被賦予重任審理前副首相拿督斯裡安華的瀆職及雞姦案。很多法官在高庭審理了一輩子都無法進一步陞遷,忙活了十幾年最終在高庭終老。可是大法官奧古斯丁保羅卻得天獨厚,在2003年8月1日被委任為上訴庭法官,並于2005年6月17日更上一層樓成為聯邦法院法官。竄升之快,是他的其他同僚望塵莫及的。

 或許有人會說,也許這一切都是巧合呢?的確,這一切可能都是巧合,畢竟“Malaysia Boleh”嘛!”

(沙登區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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