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6, 2011

一并对付犯错官员与反贪会

赵明福案件皇委会报告纷扰已久,最近终于公开发售,有所结果。可惜,皇委会的报告还是让人失望,但更让人失望的是,一些人要大家切勿质疑皇委会报告。

今天翻开报纸,有一个只占了小篇幅的新闻,标题是这样的:“阿末扎希:若证实将受对付,官员犯错误勿怪罪反贪会”。

不知道部长的意思是不是说,不管任何部门官员或公务员,都是独立个体,任何的官员或公务员犯错都不应向官员所隶属的部门发难,要指责要怪罪,全都找官员或公务员好了。如果是这样的意思,那请问是不是警员违例时,我们不能怪罪警方;教师犯错时,我们不能质问教育部或校方;医生失误时,我们也不能向院方要求解释呢?

如果真要这么说,那请问官员所属的机构要负责些什么?别忘记,每一样事情都必须经过人来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所有部门或机构都是不必为任何问题负起责任的呢?

部长啊,请你记得,所有官员或公务员在进入相关部门或机构之前,是必须经过面试、训练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必须确保相关人士能够胜任这一个职位和工作,同时也必须时刻关注下属工作上的表现。难道说,这些都是不必要的程序,还是这些程序都不具意义?

我没阅读皇委会报告,相信很多市民也不曾看过。但是,请不要忘记,我们都从报章上看到皇委会审问案件相关人士的经过,我们清楚知道反贪委会官员在审问程序上有多不合理。

审问过程不正确、官员没有受过审问技巧的训练、官员在验尸庭和皇委会召开之前,开会统一答案,难道这些都是官员的个人行为,反贪委会完全不需要负责吗?

反贪委会必须为赵明福案件负起责任,这是不争的事实,是一个全民都不会改变的看法。在这件事情上,犯错的官员肯定要面对惩罚,反贪委会也绝不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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