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5, 2011

荒謬的被自殺

趙明福案皇家委員會調查報告終於面市,《光明日報》以“被自殺”一詞為標題,看似不符文法,卻真正揭示這起奇案背後的荒謬。

“被自殺”這類用詞,延伸自中國流行的“被失蹤”一詞。眾多人權活動者和異議人士遭當局秘密逮捕,但家屬得不到被捕者的任何信息,因而網民創造出“被失蹤”的錯誤用詞,來反映這種荒誕現象。

失蹤和自殺是不及物動詞,表示人們是主動、自行採取的行動,前面加上“被”字是語法錯誤。這是藉以諷刺社會中的荒謬現象:一個人並非失蹤,卻被宣佈為失蹤;一個人並非自殺,而被認定為自殺。

簡單來說,事實上沒有所謂的“被失蹤”,而每個人都知道的事實就是“某某被秘密逮捕”,但在當局沒有拿出官方說詞之前,你不能胡亂揣測和妄下定論,否則你會惹上官非,甚至是你會“被失蹤”。

同樣的,所謂的“被自殺”,有一個更明確的說法,就是“趙明福被人逼死”,皇委會報告已經明明白白反映了這一點。但是,報告不能這麼寫,報章標題也不能這麼打出來,因為“被人逼死”這字眼具有主觀和情緒,並不符合法律精神。

對於自殺的結論,趙明福的家人、朋友和同袍們,都顯得非常悲憤不滿,不願接受這一個調查結果。但是,皇委會的調查過程中,的確有看到誠意、深度和力度。環境證據就是這麼多,證人也就是這幾十個人,就算重設調查庭或司法檢討,也不太可能查出甚麼。

一個人不會無端端去自殺,尤其是正準備結婚和迎接小生命的趙明福,在走進入雪州反貪會大廈之前,毫無自殺的理由。而皇委會報告已明確指明,是反貪會官員的種種行為導致了慘劇的發生。

我們可以聯想到大耳窿上門逼債,手法無所不用其極,一些欠債者不堪逼害,自尋短見。這類案件層出不窮,人神共憤,大耳窿雖然沒有直接用刀用鎗謀殺欠債者,但他們的手染上血腥,是無可推卸的人命債。同樣的,趙明福家破人亡,天倫夢碎,如今調查告一段落,是時候算一算賬了。

皇委會結論背後並不只是自殺,而是“被自殺”。政府和反貪會必須有所行動,而明福家人親友與其高喊失望,不如從這份報告裡找出趙明福“被自殺”的足夠理據,向被點名的3名反貪會官員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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