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3, 2011

律师公律师公会不同意自杀结论 促以误杀罪查三反贪官员

律师公会今日正式评论赵明福皇家委员会调查报告,表明本身并不认同赵明福是自杀的结论,并认为政府应该以“误杀”和“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来调查涉案的反贪会官员。

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右图)表示,反贪会明显需为赵明福的死亡负起全责,而政府应立即采取行动来确保有犯错的官员负起责任。

“我们欢迎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表示‘会根据法律程序采取适当行动对付有关官员,不会有拖延’的言论。”

“有关当局应该援引刑事法典第304和304A条文,即误杀和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来调查相关的反贪会官员。”

律师公会在皇委会听证会期间,一直都有派遣其副主席梁肇富为首的团队参与。

未曾提脆弱人格导致自杀

不过,林志伟指出,律师公会并不认同皇委会总结赵明福的结论。

“我们认为,这个调查结构没有获得事实和证据的证明。”



律师公会也表示,有违纳兹里(左图)的声明,他们所聘请的心理鉴证专家保罗马伦教授(Paul Mullen)并没有供证,指称赵明福拥有脆弱的人格,导致他选择自杀。

纳兹里是在周四正式发布皇委会调查报告,并表示根据皇委会的调查,赵明福因为不堪面对反贪会官员持续不断、激烈及不恰当的盘问方式,因而蒙受精神压力,再加上其性格脆弱,导致他选择自杀。

纳兹里也引述马伦的证词表示,原本处于自杀低风险群的赵明福,由于不堪蒙受激烈的盘诘,结果在被盘问的一夜之间骤升为自杀高风险群。

无法证明曾蒙受巨大压力

不过,《当今大马》昨日检查报告时已经发现,报告并没有指称赵明福性格脆弱,但是纳兹里还是坚持这项声明,并声称这是其官员根据报告和马伦的证词来作出推论。

林志伟今日在文告中也反驳纳兹里的声明。




“马伦教授(右图)没有总结赵明福自杀,相反其证词表示‘从我们所了解的赵明福的人格和行为,并没有显示任何自杀风险的增加’。”

“马伦也进一步认为,根据其经验,当天所发生的事件并不会导致赵明福在‘扣留期间自杀’,因为他未发现任何事物‘能够解释赵明福蒙受足够的惊恐和压力,让他认为本身的尊严已经受到无可挽回的蒙污’。”

自杀时间有“逻辑的跳跃”

林志伟也点出,皇委会报告推断赵明福自杀时间是7月16日早上7点15分至11点15分之间的推论,似乎出现“逻辑上的跳跃”。

这是因为:

(一)赵明福在凌晨3点30分完成录供后并未获得释放,并且被任由一人坐在沙发上,尽管反贪会副总监希山慕丁已经在月前发出指南规定所有证人和访客身在反贪会办公室时,必须时时获得官员的陪伴;



(二)赵明福在凌晨3点30分后面对希山慕丁和其官员激烈和凶狠的第4次盘诘,而且反贪会也否决反贪会官员雷蒙凌晨6点看到赵明福一人躺在沙发的证词;

(三)第4次盘问可能发生在凌晨3点30分至7点之间;

(四)赵明福被指坠楼的窗口坐落在显眼处;

(五)皇委会听证会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赵明福在清晨6点15分过后的位置。

“基于上诉的看法,还有雪州反贪会官员通常会在早上8点开始上班,要假设赵明福在早上7点15分至11点15分自杀,需要逻辑上的跳跃,并且假设没有证据的事实。”

反贪会专家无法评估压力

律师公会也点出,反贪会聘请的两名心理医生巴蒂雅和诺哈雅迪并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能够评估他所面对的压力。

这两名心理医生在听证会期间多数时候都有在场观察证人的证词,并且曾访问赵明福的家属、屋友和同僚。

以下是他们报告中所作的结论: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显示(反贪会)调查是怎样进行,因为没有书面问题或录音来评估他所蒙受的压力。我们无法知道当他脑海里想到他可能会因为有关指控而被控,对他和其组织带来伤害,所引发的效果。这需要更多的资讯来确定他在被发现死亡之前的扣留期间,到底说了什么和做了什么。”

认同皇委会报告十大结论

无论如何,律师公会还是认同皇委会报告所提的一些结论。

这些结论报告:

(一)皇委会无法接受被指是赵明福所写的自杀遗书,以及有关当局无法在第一时间交出遗书,不能被视为只是不小心或疏忽,因此有关遗书是不可靠的。

(二)赵明福在死前的所有时间都是下反贪会官员的照顾、扣留和管制之下。

(三)赵明福在凌晨3点30分完成录供后并没有获得反贪会的释放,这构成“残酷的行为,以及有目的的惩罚”。

(四)赵明福遭遇“激烈、残酷、高压和不择手段的盘诘”,因此口供的录取过程是不合法。

(五)大多数反贪会官员“缺乏人性考量”,因此反贪会的招聘过程应该包含“一项心理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适宜进行调查工作”。

(六)大多数在2009年7月15日和16日参与调查行动,并且上庭供证的反贪会官员是不可信任和不可靠,因为他们“有撒谎的习惯”。

(七)时任雪州反贪会副总监希山慕丁针对雪州民联议员展开的大型行动,只是依靠被指是通过电话获取的情报,并且没有经过基本调查或证实。

(八)希山慕丁“高傲、说谎、不诚实,并且拒绝妥协”,以及他太过固执,不愿承认他发动巨型行动的错误。

(九)希山慕丁不只参与调查,同时也纵容官员“不管怎样都要在当天晚上和凌晨,执行其命令获得他想要的结果”。希山慕丁也应该为他和下属导致赵明福死亡的行径负责。

(十)雪州反贪会显示他们极度不愿和警方合作,来调查其官员之前所面对的施虐投诉。

促政府向家属道歉和赔偿

律师公会最后也呼吁政府和反贪会考虑:

(一)针对赵明福的死亡向其家属和全体大马人民作出毫无保留的书面道歉;

(二)向赵明福家属作出合理的赔偿。

律师公会也再度对赵明福的死亡向其家属表达同情。

皇委会报告是指控三名反贪会官员涉嫌持使用续不断、激烈及不恰当的方式来盘问赵明福,导致他蒙受精神压力,选择自杀。

这三名官员分别是时任雪州副总监的希山慕丁哈欣(Hishamuddin Hashim)、雪州反贪会调查官员安努亚依斯迈(Mohamad Anuar Ismail),及雪州反贪会执法助理馆员阿斯拉夫(Mohd Asraf Mohd Yu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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