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5, 2011

吉祥援皇委会报告六理由 促设小组追缉杀明福凶手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批评,总检察长以没有人报案为由,不对付致死赵明福的反贪委会官员是站不住脚的。他指出,该报告已有充足理由,成立高级特别调查小组,以将凶手绳之以法。

林吉祥今天发表文告回应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昨天在国会的讲话。林吉祥指出,纳兹里解释说,总检察长未针对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对付致死赵明福的反贪委会官员,是因为没有人报案。

林吉祥(左图)表示,纳兹里的说辞是站不住脚的藉口。

林吉祥质疑说:“为什么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不能根据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的新发现,下令人员针对赵明福死因报案呢?”
他说,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书提到:“赵明福是在部分反贪委会官员咄咄逼人,毫不留情,压迫和无良的盘问之下,被迫自杀”(119段),但这个结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纯粹臆测,无法为人所接受。

不过,他指出,皇委会报告里头,倒是有充足的理由,支持成立高级特别调查小组,打破反贪委会官员之间的“官官相护”(反贪委会报告语)之阴谋,将杀害赵明福的凶手绳之以法。

根据媒体报道,纳兹里昨天回答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提问时表示,总检察署必须等待警方调查报告出炉,才决定是否提控赵明福坠楼案中涉嫌说谎及违反标准作业程序的反贪会官员。

皇委会报告点出三名反贪委官员涉嫌采激进盘问赵明福,即希山慕丁哈欣(Hishammuddin Hashim)、阿努尔依斯迈(Anuar Ismail) 、阿斯拉夫莫哈莫尤努斯(Ashraf Mohd Yunus)。 【点击:前副总监二反贪官员须负责 四轮激进盘问促使明福自杀】

吁展开密集提控行动

林吉祥称,皇委会报告有六个理由足以让总检察长下令人员针对赵明福死因报案并展开密集的提控行动,以让掩盖真相的企图不得逞,让赵明福及家人得到公平的交代。

“如果总检察长不肯这么做,那么将会有人报案,以免让总检察长继续迟迟不对致死赵明福的反贪委会官员采取行动。”

以下是林吉祥列出皇委会报告的六大理由:

指希山慕丁为主谋


(一)赵明福皇委会在其报告中对反贪委会官员之供证与个性形容相当刻薄,其中,以雪州反贪委会官员为甚。除了指称阿金哈菲兹(Azeem Hafeez Jamaluddin )与阿兹安(Azian)两名雪州反贪委会官员勇敢、真诚(第176段),赵明福皇委会完全不接受其余由雪州反贪污委员会副总监希山慕丁哈欣(Hishammuddin Hashim)领导的谎言,因为希山慕丁就是“主谋”,是整起最后导致赵明福死亡的不公行动者。

以下这一段则是皇委会何以认为希山慕丁(左图)是整起行动“主谋”的理由:在报告第337段,皇委会报告写道:“希山慕丁以及其他受其命令,在皇委会调查中撒谎者都因勇敢的阿金哈菲兹与阿兹安之供证而漏馅,这两名官员指证希山慕丁下令他们隐瞒其直接指挥整个行动的角色,且要他们指说海鲁伊尔罕(Hairul Ilham)才是本案负责人。”

就事实而言,皇委会报告已经足以让希山慕丁以及一整队反贪委会官员被控藐视罪名,因为他们竟然在司法程序中作伪证,抵触《刑事法典》第193条文,若罪成可判罪高刑法七年有期徒刑兼罚款。

在整班由希山慕丁领导之反贪委会官员被斥为“整班骗子”(除了阿金哈菲兹与阿兹安)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他们从警方最初调查赵明福死亡案件开始,就一路撒谎至验尸庭、皇委会,对2009年7月15及16日发生在赵明福身上的事情极尽撒谎之能事。

既然有人在警方刑事调查赵明福命案时撒谎,这也意谓着希山慕丁以及整班雪州反贪委会官员(除了阿欣与阿兹安)的口供是谎言、毫无价值可言,必须打回票,因此,警方有必要重启调查,查明赵明福死亡一案。

赵明福经历数轮盘问

(二)赵明福皇委会指出,除了7月15日傍晚6时至7月16日凌晨3时30分的三轮盘问之外,还有一轮不为人所知晓的“第四轮盘问”,时间就介于7月16日的凌晨3时30分至清晨7时,皇委会报告且说这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导致赵明福自杀的原因。”(第166段)

报告第229段指出:“当第四轮或最后一轮盘问结束时,赵明福的身心状况都应该极度脆弱。”

警方在查案过程中从未知悉,原来在7月16日凌晨3时30分至7时存在“第四轮盘问”,这是警方应该重启调查的第二个线索。实际上,警方也应依据赵明福的死亡时间,调查是否于当天早上7时至11时存在第五轮盘问。

(三)希山慕丁是整起违法执法行动导致赵明福死亡的“主谋”,尽管时任雪州反贪委会副总监的希山慕丁只负责调查与情报收集,但希山慕丁“显然拥有绝对的权力决定调查那些他怀疑在其州内涉及贪污的人士,甚至无须取得布城总部或其雪州反贪委会总监之同意。”(第23段)

希山慕丁“在没有任何支持证据,仅仅依据个人之想法”(第184段)及“仅仅”一通电话(第188段)的情况下,决定动员33名官员参与行动,此举已然滥权。

这些内幕都足以让警方重新调查赵明福的案件,查出到底是谁赋予希山慕丁触法免责权?让其逾越其雪州上司及全国总部之权力,进而导致赵明福死亡。

反贪官员早上七时就知死讯

(四)如Marcus van Geyzel在loyarburok.com发表之文章〈瞒天过海的骗局〉指出:

“反贪会的官方回应是在7月16号下午1时35分才发现赵明福的尸体。可是,在赵明福皇委会所提呈的证据却显示反贪会官员,阿兹哈(Azhar)、阿敏(Amin)、莫哈末法依兹(Mohd Fauzi Shadollah)已经在下午一时就讨论赵明福的死讯!在赵明福的尸体被发现以前,一个巴生的反贪会官员怎么会在数十公里外的办公室讨论赵明福的死讯?”

“答案就在这里。阿兹敏说,自己在中午12时45分听到一群巴生反贪会官员谈论赵明福的死讯。他说,那个消息是来自一位于7月16日早上身在雪州反贪会办公室的巴生反贪会官员,而那位官员在当天早上回到巴生反贪会办公室。按照祖基菲礼的形容,他在早上七时就已经知道赵明福从窗口坠下并死亡。”

“为什么反贪会隐瞒他们在早上七时就知道赵明福死讯的事实?皇委会没有去认真看待这个足以推翻反贪会自杀故事的致命一击。”

(五) 在赵明福2009年7月16日惨死后数日,一名自称“黑狗”之人士在网络上指责民主行动党须为赵明福谋杀案负责,转移大众对赵明福死亡案件真正原因之注意力,让人不禁怀疑,“黑狗”就是必须为谋杀赵明福负责的人。

尤有甚者,“黑狗”竟然拥有反贪委会或反贪委会官员之指纹,可以取得理应只有反贪委会拥有的相关调查文件。

(六)皇委会报告忽视律师公会远从澳洲莫纳斯大学请来的精神科法医穆兰(Edward Mullen)在精神病学报告里头提到的自杀风险评估,这名专家发现有更多理由指出,赵明福不会自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