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1, 2010

马来西亚的耻辱,司法界的羞恥, 人民的悲哀。。

驗屍庭審明福案:哥賓星接獲副本‧不確定字條是遺書

(吉隆坡)針對總檢察署強烈否認“收藏”和隱瞞在趙明福單肩包所發現的字條,趙家律師哥賓星今 日(週二,8月10日)說,若發生類似的命案,“自殺字條”不會成為被遺漏的重要證據。

詢及總檢察署聲稱因缺乏足夠的樣本核對字條的中文手寫字體,所以才遲至週一(8月9日)把字條 提呈上庭一事,哥賓星說:“我認為總檢察長的聲明是很可笑的;身為大馬法律機構最高領導人,我只有一句話來形容整件事情,那就是羞恥!”

他說,驗屍庭在過去約1年審訊以來,家屬和律師一直在場,但總檢察署卻從未要求趙家提供更多趙 明福的字跡樣本。

“若這就是總檢察署查案的手法,我想問總檢察長一個問題:‘你是否還有資格當總檢察長?引咎辭 職吧!”

傳字條寫給一名YB

另一方面,本地一些主流巫英文報章週二引述消息來源,率先揭露這張被指為趙明福“自殺字條”或 遺書的內容,哥賓星就此反擊說,他將在驗屍庭上把內幕公諸於世!

英文報章《星報》在標題為“新證據”的報導中指一張被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暗示為“遺書”的 字條是於去年10月,即趙明福墜樓的兩個月後在其單肩包內發現。

《新海峽時報》與國文報章《每日新聞》紛紛引述消息,聲稱寫字條者(趙明福)對本身在錄供時向 反貪委會透露太多事情感到內疚,所以留字懇求上司的原諒。

報導也引述消息指有關字條是寫給一名“尊貴的”(YB)人物,且可推斷為一張遺書。

字條未必不利趙家

針對巫英文報章在字條未提呈上庭即公開內容時,哥賓星表示,他認為媒體不應把字條視為對趙家不 利的證據;相反的,字條內容反映了趙明福在雪州反貪委會辦公室扣留時所遭受到的各項‘待遇’。

他透露,總檢察署聲稱從趙明福單肩包所尋獲的字條上僅有數行以中文和羅馬字母寫成的字。

“我手上有一張副本,字條內有中文和羅馬字母,英文和馬來文,只有幾行字……”

2 comments:

  1.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139842
    警方办案,吓你半死
    字条告诉我们的第一件事 。当天现场人头汹涌,看起来好像有一
    大堆警察在办案,原来,是个假象。赵明福案只有一个查案官,其他的,都是看热闹的。这样的大案,你一定以为会好
    像电影般,资深阿Sir带着一群精英组个专案小组,巨细靡遗的把现场,死者物件查个彻底,再密集开会,把所有东西翻了又翻,仔细看了又看……可惜,现实是,只有一个查案官,翻过死者的背包。而仅仅因为这位查案官,不把字条当一回事,结果,就让它窝在背包里长达
    ...两个月。看不懂就不要再问字条告诉我们的第二件事。警方派了个新仔来查如此大的案件。只有什么都不会
    的新仔,才会在检查死者背包时,轻易的让如此明显的重要线索,从眼底下溜过。显然,新仔查案官不是老鸟查案官,他不知道检查死者背包时,除了手机钱包等明
    显有价值的物件必须密切关注外,还应该要注意些什么。新仔查案官,除了新,或许,也是个很特别的人。照常理,查
    案碰到看不懂搞不懂的文字,肯定会去问人,很正常。然而,我们的新仔查案官,够特别。他看不懂的,不问不请教,那怕这些是来自死者背包的可能线索,直接淘
    汰置之不理。警方办案靠机缘巧合字条告诉我们的第三件事。字条可以重见天日,我们必须要感谢一个人,精神科
    医生。没有他的建议,肯定,不会有后来查案官的惊觉,没有了查案官两个月后的惊觉,或许,字条将永远躲在背包里。看
    起来,这似乎是冥冥之中注定的事。警方办案,要办到如此机缘巧合,才能让近在眼前,明显不过的线索,重新"出土",实在是有够犀利。几行字翻译要十个月字条告诉我们的第四件事。显然,我们已经被电视剧“CSI”,“鉴证实录”等等的大炮剧,给误导
    了。字条被后发现后的鉴证工作,原来是一项,必须耗时十个月的艰巨大工程。只有几行文字的字条,警方要花十个月
    的时间来翻译和鉴证。我们或许要庆幸,死者没有长篇大论。几行都要十个月的时间,几页岂不是要用个十年?一,
    二,三,四。字条的出现,告诉了我们四件事。还需要理会字条的真伪吗?不需要了。警方的办案水平和态度,已经可
    以让你吓的半死。办件大案,都可以如此随便不专业,那些不被关注的小案,恐怕更加叫人惊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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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方办案,吓你半死
    COPY FROM: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139842

    字条告诉我们的第一件事 。当天现场人头汹涌,看起来好像有一
    大堆警察在办案,原来,是个假象。赵明福案只有一个查案官,其他的,都是看热闹的。这样的大案,你一定以为会好
    像电影般,资深阿Sir带着一群精英组个专案小组,巨细靡遗的把现场,死者物件查个彻底,再密集开会,把所有东西翻了又翻,仔细看了又看……可惜,现实是,只有一个查案官,翻过死者的背包。而仅仅因为这位查案官,不把字条当一回事,结果,就让它窝在背包里长达
    ...两个月。看不懂就不要再问字条告诉我们的第二件事。警方派了个新仔来查如此大的案件。只有什么都不会
    的新仔,才会在检查死者背包时,轻易的让如此明显的重要线索,从眼底下溜过。显然,新仔查案官不是老鸟查案官,他不知道检查死者背包时,除了手机钱包等明
    显有价值的物件必须密切关注外,还应该要注意些什么。新仔查案官,除了新,或许,也是个很特别的人。照常理,查
    案碰到看不懂搞不懂的文字,肯定会去问人,很正常。然而,我们的新仔查案官,够特别。他看不懂的,不问不请教,那怕这些是来自死者背包的可能线索,直接淘
    汰置之不理。警方办案靠机缘巧合字条告诉我们的第三件事。字条可以重见天日,我们必须要感谢一个人,精神科
    医生。没有他的建议,肯定,不会有后来查案官的惊觉,没有了查案官两个月后的惊觉,或许,字条将永远躲在背包里。看
    起来,这似乎是冥冥之中注定的事。警方办案,要办到如此机缘巧合,才能让近在眼前,明显不过的线索,重新"出土",实在是有够犀利。几行字翻译要十个月字条告诉我们的第四件事。显然,我们已经被电视剧“CSI”,“鉴证实录”等等的大炮剧,给误导
    了。字条被后发现后的鉴证工作,原来是一项,必须耗时十个月的艰巨大工程。只有几行文字的字条,警方要花十个月
    的时间来翻译和鉴证。我们或许要庆幸,死者没有长篇大论。几行都要十个月的时间,几页岂不是要用个十年?一,
    二,三,四。字条的出现,告诉了我们四件事。还需要理会字条的真伪吗?不需要了。警方的办案水平和态度,已经可
    以让你吓的半死。办件大案,都可以如此随便不专业,那些不被关注的小案,恐怕更加叫人惊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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